战国令书制作研究(出版书)第 18 章

王会斌 /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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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版社,2007,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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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版社,2007,第 104 页。

⑨ 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版社,2007,第112 页。

⑩ 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版社,2007,第114 页。

⑪ 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版社,2007,第116页。

战国时期君王、级将领或官员虽然为命令信息的发布者,但们并没有将这些命令信息转化为实令书的职责。们在完成命令信息容的构想之的文字转化工作由其员完成。又由于“令”书的书写格式存在个由行政命令向律法转换的程,所以其文字容的直接书写者由两部分构成:部分为最初负责书写“令”书的员,即尚书、御史、司、掌书、官属文吏等,与负责书写君王及级官员所发诏书、告书的员基本致,这是因为“令”书最初的书写形式和发渠与诏书、告书没有本质区别;另部分是负责将“令“书从行政命令书写格式转化为律法书书写格式的员,主是司寇、司乐、司马、司徒等及其属史官。为避免重复,这些员分别放在“诏书、告书的制作者”“誓书的制作者”“律法书的制作者”三节当中论述,可参看。

第三节 诏书、告书的制作者

由于诏书、告书直到战国结束之,其用途及发文者的份在很多国家仍未完全分割开,所以其发令者份在战国时期有很强的重,且涉及的层级也非常多,按其发令者致可分为君主及各级官员两类。

君主所发诏书、告书的制作者

发令者为各国君主。诏书,如秦始皇发布关于统度量衡制度的廿六年诏书:“廿六年,皇帝并兼天诸侯,黔首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渡(法)度量��(则)壹,歉疑者皆明壹之。”①告书,如魏安釐王发布关于治理逆旅、赘婿、逃等现象且已转化为律法书写格式的《魏户律》:“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〇告相邦:民或弃邑居),入孤寡,徼女,非邦之故也。自今以,叚(假)门逆吕(旅),赘婿,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宇。三枼(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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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海古籍版社,2012,第276页。按:另可参见该书的第 277页的《始皇诏方升》,与原文差“疑”,对比其刻有诏书的器,如第 282页的《始皇诏椭量》、第290页的《始皇诏量》等可知,当为漏刻。

(仕)士(仕)之,乃(仍)署其籍曰:故某虑赘婿某叟之乃(仍)孙。”①

而负责书写这两种由君王发布的令书的员,据《周礼》记载包括史、外史、御史、女史等,且各有分工。史虽然主负责书写册命文书,但有时也负责书写诏书、告书等君王赏赐和畿行政命令,如《周礼•官宗伯•史》云:“凡四方之事书,史读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之,赏赐亦如之。史掌书王命,遂贰之。”②外史主书写君王有关畿外的命令,《周礼•官宗伯•外史》载:“外史掌书外令。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③ 御史主负责书写君王关于民政、司法的命令,《周礼•官宗伯•御史》:“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凡数从政者。”④女史则主负责书写王命令,即“逆宫,书令”⑤。除外史之外,史、御史、女史等之都分设有“史八”⑥ “史百有二十”⑦ “女史八”⑧等辅助其文字书写工作。

《周礼》描述的这些职官设置,有的在战国时期仍然有所保留,像史、御史,文已经有所论述;有的则可能消失,如外史,本为周王向诸侯国传达政令而设,但战国时期周天子已经再拥有这样的实,而在其国家更无理由设此职。那么战国时期有无女史呢?应当有,董说《七国考》论说燕国之女伶官即女司乐之时也持有此观点,其云:“《周礼》有女祝、女史。代有女尚书、女侍中、女学士、女博士之类,又有女将军、女司乐。”③《战国策》中赵太、秦宣太的言行事迹,或即为当时女史记录。

这些史官的文书职能与近代秘书类似,因此有些学者将其看为古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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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虎地秦墓竹简》,文版社,1990,第 174 页。按,该书第174页注:“本条及条尾附标题,系魏律,廿五年应为魏安釐王二十五年(公元二五二年)。”

②(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二六,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20 页。

③ (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二六,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20页。

④ (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二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 822 页。

⑤ (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八,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690 。

⑥(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十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 755 页。

⑦(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十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 755 页。

⑧(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643页。

⑨(明)董说:《七国考》卷,中华书局,1956,第81页。

王的秘书官,并分析了们在秋战国时期设置化,如杨树森先生、张树文先生说:“秋时期,各诸侯国主秘书官仍‘史官',到了战国时期,各诸侯国脆另设秘书官职,例如秦国的尚书、魏国的主书、齐国的掌书、楚国的左徒等等。”① 这从文献中可以找到证据,尚书之设如《战国策•秦策五》载:“文信侯相秦,臣事之,为尚书,习秦事”②,主书之设如《吕氏秋•先识览》载”文侯知之,命主书曰:‘群臣宾客所献书者,之。'主书举两箧以”③,掌书之设如《吕氏秋•恃君览》云(齐宣王)“遽召掌书曰:‘书之:寡肖,而好为室,子止寡'”④,左徒之设如《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云“屈原者,为楚怀王左徒。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号令”⑤,等等。除此之外,赵国有司、笔吏之设,司如董说《七国考》云“刘向《录》云:‘赵武灵王立司纳王命。'余按《国语》:‘赵简子田于蝼,史黯闻之对曰:‘臣敢烦当。'《注》:‘当,简子当之官。'武灵司,疑即此官也”⑥,笔吏如“《吕览章句》:‘赵简子以周舍为笔吏'“⑦;燕国有御书之设,如《战国策•燕策二》载:“苏代自齐献书于燕王曰:‘臣之行也,固知将有事,故献御书而行。'”⑧ 这些官员既然是各国君王的秘书之官,君王的部分诏书、告书必然由其负责起草与书写。但这是就官员的整职能而论,在实际诏书、告书的书写程中,仍有量的问题尚待澄清。

二 各级官员所发诏书、告书的制作者

战国时期除君王之外,各级官府也有针对其所属地区及管辖范围发布令书的权。但就目材料看,诏书用于地方官员发布命令信息的状况并多见,地方官府所用主是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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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杨树森、张树文:《中国秘书史》,安徽版社,2003,第26~27页。

② (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七,海古籍版社,1985,第286页。

③ 许维遹撰《吕氏秋集释》卷十六《先识览》,梁运华整理,中华书局,2009,第415 页。

④ 许维遹撰《吕氏秋集释》卷二〇《恃君览》,梁运华整理,中华书局,2009,第576页。

⑤ (汉)司马迁:《史记》卷八四,中华书局,1959,第 2481页。

⑥ (明)董说;《七国考》卷,中华书局,1956,第62页。

⑦ (明)董说:《七国考》卷,中华书局,1956,第64 页。

⑧ (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三○,海古籍版社,1985,第 1095页。

各级官员作为发令者,在其发布的告令文书中般都有直接代。以里耶秦简所载告书为例,如5-1简云“七月庚子朔癸亥,迁陵守丞固告仓啬夫:以律令从事。/嘉手”①,即为守丞向仓啬夫所命令;8-61+8-293+8-2012简云“六月丙午,洞守礼谓迁陵啬夫:□署迁陵亟论言史(事),署中曹发,它如律令。/和手”②,即为洞太守礼向迁陵啬夫所命令;再如8-133 简背云“八月癸巳,迁陵守丞陉告司主,听书从事”③,即为迁陵守向其司命令;等等。

这些官府职官之般都设有专门的帮助其书写文书的文吏,又称“书手”。从些档案文书中可以发现们的签名,如里耶秦简中的 J1(8)156简的欣手④,J1(9)1简的儋手、堪手、敬手⑤,J1(9)2 简的堪手、嘉手、敬手⑥,等等。李学勤先生曾说:“里耶简文书又有个引注意的地方,就是常见‘某手',字是名。按‘手'训为‘',‘某手'即某签署。文书中签写‘某手'的负责写抄、收发文书等事的吏员。”① 当然,们的工作并局限于在各级官员的授意起草与书写告书,其也负责书写其文书或从事其与文字相关的工作,如副本抄写、文书登记、文书保存等。

第四节 誓书的制作者

誓书的制作者由发令者和书写者两部分构成。

誓书的发令者

就目材料看,誓书发令者的份等级都比较,或为各国君主,或为方统治集团之首领。如《国语》载:“(践)乃致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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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卷),武汉版社,2012,第1页。

②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卷),武汉版社,2012,第46 页。

③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卷),武汉版社,2012,第70页。按:原书点校有误,“主”字应为“:”而非“,”。

④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版社,2007,第 48 页。

⑤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版社,2007,第57~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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