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令书制作研究(出版书)第 45 章
⑥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编《包山楚简》,文版社,1991,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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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编《包山楚简》,文版社,1991,第17页。
(栽)郢之 (岁)”①,等等。而且楚国有自己的月名系统,秦的十月、十
月、十二月、正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分别对应楚的冬(中)夕、屈夕、援夕、刑夷(尸、杘)、夏杘(夷、尸)、纺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 月、献马。② 至于
、时的命名,楚国则采用了当时通用于诸侯国的天
地支计时方法,以秦国为例,里耶秦简即有“十
月辛卯朔朔
”③“四月甲寅
中”④“二月壬寅朔朔
”⑤ 等等。而“王 (
)于 郢之游官”也可以表时间,即讲此时为王
于何宫之时。《吕氏
秋•
秋十二纪》云“孟
之月
天子居青阳左个,
仲
之月
天子居青阳太庙,
季
之月
天子居青阳右个,
孟夏之月
天子居明堂左个,
仲夏之月
天子居明堂太庙,
季夏之月
天子居明堂右个,
孟秋之月
天子居总章左个,
仲夏之月
天子居总章太庙,
季秋之月
天子居总章右个,
孟冬之月
天子居玄堂左个,
仲冬之月
天子居玄堂太庙,
季冬之月
天子居玄堂右个”⑥,即说明天子每月所
位置是
同的,反
天子居某宫也可以表示时间。册命文书中也有此种记载,用法与之类似,
并
像《吕氏
秋》记载的天子每月所居
同那么严格,有
同月份在同
宫的现象,如西周时期《即簋》中之“佳(佳)王三月初吉庚申,王才(在)康宫,各(格)
(太)室”⑦,《世二年逨鼎甲》中之“佳(唯)卅又二年五月既生霸乙卯,王才(在)周
——————————
①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编《包山楚简》,文版社,1991,第17页。
② 湖北省文考古研究所、北京
学中文系编《望山楚简》,中华书局,1995,第86页。按:《包山楚简》云(楚国)“月序为冬 、屈 、远 、 、 月、夏 、八月、九月、十月、 月(缺献马)”。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编《包山楚简》,文
版社,1991,第14页。
③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卷),武汉
学
版社,2012,第83页。
④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卷),武汉
学
版社,2012,第92页。
⑤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卷),武汉
学
版社,2012,第93页。
⑥ 参见许维遹撰《吕氏秋集释》卷
《孟
纪》、卷二《仲
纪》、卷三《季
纪》、卷四《孟夏纪》、卷五《仲夏纪》、卷六《季夏纪》、卷七《孟秋纪》、卷八《仲秋纪》、卷九《季秋纪》、卷十《孟冬纪》、卷十
《仲冬纪》、卷十二《季冬纪》,梁运华整理,中华书局,2009,第6、34、59、84、104、130、155、176、195、216、238、258页。
⑦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十,
海古籍
版社,2012,第423页。
216、战国令书制作研究
康穆宫,旦,王各(格)(太)室”①,等等。其次,写由
工尹承王命命
制造这两种节的经
,即《鄂君启车节》之“
(工)尹
(铸)金节”、《鄂君启舟节》之“
(工)尹
(铸)金节”。再次,写使用这两种节书的权利,可以在什么
况
获得免税的权利,包括免税地点范围、货
种类、货
数量,同时也言明持节者
可运输之货
,即《鄂君启车节》之“车五十 (乘)
就郢”,《鄂君启舟节》之“屯三舟
就郢”。再次,写这两种节书的使用方法,使用者必须携带该节,如果没有携带该节书,则
对其征税,即《鄂君启车节》之“见其金节 (则)
见其金节 (则) (政、征)”,《鄂君启舟节》之“ (得)其金节 (则)
(得)其金节 (则)政( 、征)”。此外,《鄂君启舟节》在末尾又专门加
了对其运载马牛羊等
时征收货
税的规定,即“女(如)载马、牛、羊,台(以)
(入) (关) (则)政(征)于
度 (府),
(毋)政(征)于 (关)”。因此,这类节书书写格式可以概括为“该节制作
发的时间+制造节的经
+该节的权利及使用范围+该节的使用方法+对该节权利的补充(或有或无)”。
四 其节书的书写格式及用语
这类节书有三件,分别为:
《节节》 节。②
《 节》 㥢(㥢)节。③
《采者节》 采者 节。④
这类节书铭文极为简短,看它们是否
有某种固定的书写格式。《节节》铭文只标
了其自
属
,仅称“节”。《 节》中的“ (㥢)”
————————————
①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五,海古籍
版社,2012,第395页。按:原书作“
(格)室”应为点校错误,现更正。
②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海古籍
版社,2012,第525页。
③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海古籍
版社,2012,第526页。
④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海古籍
版社,2012,第528页。
应是节的定词,因为在目
所见符节书的书写格式当中
现“节”或“符”字的,其之
接着的
容多为定
词,如《辟
夫虎节》“辟
夫信节”① 中“节”字之
的“信”,《杜虎符》“甲兵之符”②中“符”字之
的“甲兵之”。至于《采者节》中的“采者 ”,如按《辟
夫信节》的命名方式分析,那么“采者”为官名,“ ”为定
词;如按《杜虎符》的命名方式分析,“采者 ”则均为定
词。那么,“采者 ”中有没有可能包
名?这种可能
较小,因为节书与符书
样通常
况
是专为某
个
设计的,而是为官吏行使某种职能方
制作的。这些节书书写格式可以概括为“官名或定
词(或有或无)+‘节’字”。
从用语看,战国时期节书既与律法书有些相似,
有准确
、单义
、规范
、朴实
、
练
,又有其自
特点,即虽然用语构成比较复杂,但
般
况
义都是
的。如对持节者
份或节
质的规定,像《 节》中“节”
之“ (㥢)”③字,《采者节》中“节”
之“采者 ”④字,等等。再如对持节者任务及权
的规定,像《王命龙节》规定了持有者
有的传凭任务以及沿途
享受多少补给,即“王命,命 (传)赁(任),
(檐、担)飤之”③。这是节书用语最主
的特征。另外,节书与符书
样,用语也
有时代
。这是因为其铭文中包
重
的官职信息,而官职设置是有时代
化的,所以为了保证节书所载信息的准确传达与使用,必须随时更新。至于其
用语的特点,则因节书的国别、种类、持节者被赋予的权
等
差异而有所
同。
小 结
除述讨论的十三种令书书写格式之外,在战国时期很可能还存在
①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海古籍
版社,2012,第543页。②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
海古籍
版社,2012,第551页。③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
海古籍
版社,2012,第526页。④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
海古籍
版社,2012,第528页。⑤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
海古籍
版社,2012,第535
页。按:另可参见该书第537~541页。
218八战国令书制作研究
种特殊的令书写格式,即“在行文书原件
书写的批复”。它是统治者针对
属
书提
之问题,在这篇文书的原本
作
文字意见
形成的令书。它并
能算
种令书种类,只是
种特殊的书写格式。“在
行文书原件
书写的批复”可分为两部分,
部分为
行文书,
部分为统治者批复的命令。虽然至今为止并未发现战国时期这类令书的原件,但可以通
现有之史料记载,结
当时的史实及文
功能需
分析其
致样
。由于批复针对的主
是
些已经说明了是向谁请
、请
的事
是什么,并提供了
些可行
建议的
行文书,所以君王往往只需
表示同意或
同意即可,故其回答必然是极简短的,有时甚至只用
两个字。如秦始皇命丞相、御史等议制帝号时,针对
们所
奏章作
修改之
,直接以“制曰可”①
行批复。在汉初也有这样的批复。如《汉书•景帝纪》载景帝元年十月
诏书让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礼官商议宗庙礼仪事务,丞相臣嘉等回奏曰“陛
永思孝
,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德,皆臣嘉等愚所
及。臣谨议:‘世功莫
于
皇帝,德莫盛于孝文皇帝。
皇帝庙宜为帝者太祖之庙,孝文皇帝庙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天子宜世世献祖宗之庙。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所献祖宗之庙。请宣布天
。’制曰:‘可’。”② 其中“制”为定
词,其应是在秦始皇改“命为‘制’,令为‘诏’”③之
才
现的,它说明这属于皇帝发布的关于制度的批复,即蔡邕曰“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④。“可”表示应允了奏章所提
的
些
法。这种“在
行文书原件
书写的批复”的
现,与战国时统治者所
理的事务陡然增多有关。虽然国家每件事务都
由君王
自去思考与制定
的
理方法显然
太现实,但某些君王并
愿放弃对国家的实际控制权。《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天
之事无小
皆决于
,
至以衡石量书,
夜有呈,
中呈
得休息”⑤,即是说秦始皇之时,天
小之事都
由
决定,因而每天都
批改
量奏章,为此
还制定了每天的工作量,
达到此标准,
——————————
①(汉)司马迁《史记》卷六,中华书局,1959,第236页。
②(汉)班固《汉书》卷五,中华书局,1962,第138页。
③(汉)司马迁《史记》卷六,中华书局,1959,第236页。
④(汉)蔡邕撰《独断》卷,(明)程荣校,和刻本,影印本,第5页。
⑤(汉)司马迁:《史记》卷六,中华书局,1959,第258页。
就休息。由此可知君王批改奏章的任务很重,而且事务种类也很繁杂,如果每
封奏章都
在新简
书写回复命令,
是烦琐,二是增加错误率,而如果直接在臣子
书原件
批复,就可节省
量时间,而且命令所指所言
目了然。从书写格式
看,其由于由两部分
质
同的
容构成,所以并没有特定的书写规范,就其
容属
,可将书写格式概括为“
行文书格式(时间+书写
+‘告’ +裁断者+正文)+定
词(‘诏曰’‘令曰’‘命曰’等)+命令信息(可或
可或修正
意见)”。在书写用语方面,其
有
定混杂
。
部分用语与其自
文书种类属
有关,
部分用语的主
特征是简洁,因为其本
就是为了应对
量文书难以
理的问题而产生的,
于提
理政务效率的考虑,
太可能使用冗
的表述语言。
需补充说明的是,战国令书被应用于
些特殊场
时,其书写格式及用语可能会有所
通。如统治者
于对某些军事令书保密的需
,会对其书写格式及用语
行特殊
理。《六韬•龙韬•
书》就曾记载
种将文书
分为三并由
同的
分次传
以保证军事信息安全的方法,即“太公曰:‘诸有
事
虑,当用书,
用符。主以书遗将,将以书问主。书皆
而再离,三发而
知。再离者,分书为三部三发而
知者,言三
分,相参而
知
也。此谓
书。敌虽圣智,莫之能识。’”①
——————————
①《六韬》卷三《龙韬》,载《中国兵书集成》编委会编《武经七书直解》(第10~11册),解放军版社、辽沈书社,1990,第1227~1228页。
第五章
战国令书载材质及规格探究
目已知战国令书载
的材质主
有竹木、金属、玉石等三类。
同材质又有多种形制,如竹木有简、牍(方),金属有器
、片块,玉石有碑牍、简圭等,并因令书种类、发令者、使用者等的差异在规格
有所区别,故分而论之。
第节 以竹木简、牍(方)为载
的令书规格
战国时期以竹木简、牍(方)为载的令书种类很多,规格也十分多样。
以竹木简为载
的规格
战国时期以竹木简为载的令书种类最多,包括命书、“令”书、诏书、告书、誓书、檄书、律法书、式法书、释法书等。② 需
说明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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