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令书制作研究(出版书)第 34 章

王会斌 /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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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八,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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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二〇,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56页。

④ 清华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学藏战国竹简()》,中西书局,2010,第128页。

⑤ 清华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学藏战国竹简()》,中西书局,2010,第133页。

正月庚午,公 (格)才(在) (库)门”① 等,都是开篇即直接书写正文。因此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锡瑞《今文尚书考证》等将《书序》单独列为章,认为其为史官存档时所加或添补,② 是有理的。

然而,如果誓令去掉序言,那么就只剩单纯君王之言语或君王与的对话容,即“公曰”“王曰”“誓曰”的正文容而已,使无法直观地了解其制作誓令的起因、时间、地点、意图等,这会给其文功能的实现带阻碍。誓书多据临时况制作,因此命令多是有时效的。如《甘誓》、《汤誓》、《牧誓》、“赵简子之誓”等,都是针对某场战争而作,其中的命令信息也多指向该场战争中特定群的某些行为,脱离就只剩借鉴和指导意义。那些受种种原因限制而临君王宣读誓言现场的受令者必然会有发令者是谁、在何时何地发、现在是否仍有效系列的疑问,而这会严重影响命令信息的顺畅传达。所以就文功能而言,在社会层级相对复杂的背景,君王发布的誓令命令信息之必有代发令时间、受令者、发令者等信息的容。这既符认知事的原理,也符功能运用的规律。

那么誓令命令信息之容的书写格式是怎样的呢?应与史官直记君王头命令之容相似。首先目所见誓令的发令者基本是方之君主,如《甘誓》的发令者为夏启③,《汤誓》的发令者为商汤④,《牧誓》的发令者为周武王⑤,《秦誓》的发令者为秦穆公⑥,“赵简子之誓”② 的发令者为赵简子,“践之誓”的发令者为越王践⑧,等等,在发布誓令之

① 清华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学藏战国竹简()》,中西书局,2010,第164页。

② 《书序》问题极为复杂,因并非此容的重点,故展开论述,可参见(清)孙星衍撰《尚书今古文注疏》,陈抗、盛冬铃点校,中华书局,1936年,第557页(清)锡瑞撰《今文尚书考证•书序第三十》,盛冬铃、陈抗点校,中华书局,1989,第479~482页。

③ 参见(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55页。

④ 参见(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八,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60页。

⑤ 参见(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十,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83页。

⑥ 参见(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二〇,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56页。

⑦ 参见(清)阮元校刻《秋左传正义》卷五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156页。

⑧ 参见海师范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卷二〇,海古籍版社,1978,第635、637页。

时,们都是当时己方集团中的最统帅。其次,这些誓令传达的命令都是直接的头命令,“王曰”“公曰”“曰”等字眼即是明证。最,至少在西周初年之,史官直记君王头命令的法已经形成制度。① 三者相加,可知西周之誓令的最初版本必然为史官所记。虽然誓书需经历个转制程才能发传达,但毕竟以史官对君王言行的最初记录为基础。

因此综,誓书的完整书写格式应为“序言或‘抬头’(制作时间、地点、缘由、发令者等)+命令信息正文(受令者、赏罚规定等)”。其中部分誓书命令信息正文又可分为两部分,为叙述己方正义和敌方罪恶,二为赏罚命令或其政令。

从用语分析,誓书有时代特征。如随着朝代的更替,参加征讨的军队组织及官职会发生某些化,这在誓书中即有现。如制作《甘誓》之时,部队构成还相对简单,层级也较少,故达誓令时仅称“六事之”②,而到了武王伐纣制作《牧誓》之时,部队构成与层级已经比较复杂,所以达誓令时涉及众多官职之名,即“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亚旅、师氏,千夫、百夫,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③等。

另外,由于部分誓书存在鼓励己方士气和打敌方气焰的目的,所以用语往往有所夸张,如《甘誓》中“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④句,说有扈氏几乎慢废弃了全部应有的政法,这尚在可能范畴之中,但说连天都惩罚了,未免有拉之嫌。由于誓书有向己方达赏罚之令的实用,所以在命令信息部分比较严谨,如赵简子之誓曰:“克敌者,夫受县,夫受郡,士田十万,庶工商遂,臣隶圉免。”⑤ 即将夫、夫、士、庶、工、商、遂、臣、隶、圉等同层级之在克敌之可以获得的赏赐明确说,防止言语混或表述清导致的纷争。誓书夸张与严谨相结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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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孙瑞《论周代令书的形成》,《档案学通讯》2008年第1期,第89~92页。

②(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55页。

③(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十,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83页。

④(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55页。

⑤ (清)阮元校刻《秋左传正义》卷五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156页。征是通极为简洁的用语实现的。因为虽然可能多的夸张敌方罪恶和己方正义能够坚定将士征伐对方的决心,但简单的话语更于流传与理解。这是誓书篇幅通常较短的原因之

第六节 檄书的书写格式及用语

笔者所见战国时期檄书原文仅有秦相张仪所制威吓楚相篇,且应为残文,即《史记•张仪列传》载:“始吾从若饮,盗而璧,若答。若善守汝国,顾且盗而城”①。虽然从残文尚难断定其是否为令书,但用其对比分析战国檄令书的书写格式应是可以的。该残文可分为两部分,说自己曾受的公待遇,二是威胁伐命令但其之有无“抬头”,“抬头”格式是怎么样,仅据此材料,无法判定。因此,对比秋、秦汉时期类似质的“檄”②推断其书写格式的原有样秋为其源头,秦汉为其流,由源而,由流而,相互印证,应该能得比较正确的结论。又檄书因功用之同可分为两种用于扬己方正义、诉敌方罪恶的檄书,用于调兵的檄书。

用于扬己方正义、诉敌方罪恶檄书的书写格式及用语

先看其源头,《吕相绝秦》文,其文云

夏四月戊午,晋侯使吕相绝秦,曰:“昔逮献公及穆公相好,戮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昏姻。天祸晋国,文公如齐,惠公如秦。无禄,献公即世。穆公忘旧德,俾惠公用能奉祀于晋。又能成勋,而为韩之师。亦悔于厥心,用集文公,是穆之成也。文公躬报甲胄,跋履山川,逾越险阻,征东之诸侯,虞、夏、商、周之胤而朝诸秦,则亦既报旧德矣。郑怒君之疆场,文公帅诸侯及秦围郑。秦询于寡君,擅及郑盟。诸侯疾之,将致命于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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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司马迁:《史记》卷七〇,中华书局,1959,第2281页。

② 由于檄书在秋时期尚非独立文种,所以虽然些文书有了檄书的质和作用,但尚可称为檄书,故加引号以区别。

公恐惧,绥静诸侯,秦师克还无害,则是造于西也。无禄,文公即世,穆为吊。蔑君,寡裹公,迭般地,好,伐保城,珍灭,散离,挠同盟,倾覆国家。襄公未忘君之旧勋,而惧社稷之陨,是以有般之师。犹愿赦罪于穆公。穆公弗听,而即楚谋。天其衷,成王陨命,穆公是以克逞志于。穆、襄即世,康、灵即位。康公,之自,又阙翦公室,倾覆社稷,帅蠢贼,以边疆,是以有令狐之役。康犹峻,入河曲,伐涑川,俘王官,翦羁马,是以有河曲之战。东通,则是康公绝好也。及君之嗣也,君景公引领西望曰:‘庶乎’君亦惠称盟,利吾有狄难,入河县,焚箕、郜,艾夷农功,虔刘边陲,是以有辅氏之聚。君亦悔祸之延,而微福于先君献、穆,使伯车景公曰:‘吾与女同好弃恶,复修旧德,以追念勋。’言誓未就,景公即世,寡君是以有令狐之会。君又祥,背弃盟誓。狄及君同州,君之仇雠,而之昏姻也。君赐命曰:‘吾与女伐狄。’寡君敢顾昏姻,畏君之威,而受命于吏。君有二心于狄,曰:‘晋将伐女。’狄应且憎,是用告。楚恶君之二三其德也,亦曰:‘秦背令狐之盟,而盟于,昭告昊天帝、秦三公、楚三王曰余虽与晋入,余唯利是视。毂恶其无成德,是用宣之,以惩查。’诸侯备闻此言,斯是用心疾首,昵就寡。寡帅以听命,唯好是。君若惠顾诸侯,矜哀寡,而赐之盟,则寡之愿也,其承宁诸侯以退,岂敢微君若惠,寡佞,其能诸侯退矣。敢布之执事,俾执事实图利之。”①

杨伯峻先生注云:“吕相,魏锜之子魏相。魏锜锜亦称吕锜,故魏相亦称吕相,文乃绝秦书,或由吕相执笔,或由吕相传递。其秦作《诅楚文》,仿效此书。杜注云‘盖宣己命’恐确。”② 即认为此篇容,当由文书形式传达。其言秦国作《诅楚文》的时候仿效该文,当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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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阮元校刻《秋左传正义》卷二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911-1912页。

② 杨伯峻编著《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第861页。

容的文笔句式而言。① 因为二者质及书写格式并相同,此篇属于宣扬己方正义和诉斥敌方罪恶、命其听令的“檄”书,而《诅楚文》属于与神灵盟誓之盟书。

这篇“檄”书是晋侯在秦晋关系恶化之,派使臣吕相到秦国宣布与其断绝关系时所作。它的正文可以分为两部分。其中第部分“昔逮昵就寡容比较复杂,又可分为三层第层“昔逮成也”,写晋国与秦国之故,说之两国之间有婚姻,有盟约,虽然有冲突,但秦穆公曾帮助晋文公归国,这是秦国的功劳第二层“文公西也”,写晋文公对秦国的报答,即曾带同自己起征伐的众国去朝拜秦国,并与秦国同包围郑国,结果秦国私自与郑国订立盟约,引起诸侯的,是晋文公劝阻才使秦国免于受损第三层“无禄”,写晋国率诸侯征讨秦国的缘由,即自秦穆公即位以,秦国对晋国的多次滋扰及其义之举,如发战争、侵占县邑、损毁庄稼、屠杀边民、背叛盟约等,引起狄及诸侯的,晋国得以才率领们对秦国行征讨。第二部分“寡利之”容相对简单,写晋国对秦国所命令,即如果秦国同意订立盟约,自己就率领诸侯撤退,如果秦国同意,那么将继续征讨,让秦国仔考虑此事的利弊。

从书写格式分析,这篇篇幅冗的“檄”文,实际结构非常简单,由包时间“夏四月戊午”、发令者“晋侯”、传达者“吕相”、受命者“秦”② 等信息的“抬头”和命令信息正文“昔逮利之”两部分构成。但其“抬头”部分是《左传》作者补写的,还是原文如此,《左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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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社和田静两位先生就曾对杨伯峻先生认为《沮楚文》仿效《吕相绝秦》之说提质疑,认为“盟诅乃东周常事,既有专职员起草相关文书,其文亦如公文有定格式,《诅楚文》定抄吕相绝秦书”。参见史社、田静《郭沫若《诅楚文考释》订补》,《文博》1998年第3期,第60页。

② 从这篇文书的话语指向说,它直接诉说对象是“秦”,让按照自己提供的些建议去些事但从“讲,晋国与秦国并为当时之诸侯国,晋国没有向秦国达命令的权,那么是否说明其是令书呢?并非如此。因为其中很多命令话语,实际是指向晋国自的,比如“赐之盟,则寡之愿也,其承宁诸侯以退,岂敢微君若惠,寡佞,其能以诸侯退矣”,意为如果秦国答应结盟,自己就率领诸侯撤退,否则将会继续征讨,也就是说,晋国是以允诺对本国行为的理方式与秦国行讨价还价的,所以这篇檄文的命令对象实际是晋国自而非秦国,秦国对该文书的反应只是触发晋国所允诺行为的条件。

只是将其直接原样抄录或略作形引用们稍讨论。先看《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载汉武帝时期制作的檄文,其文曰:

告巴蜀太守蛮夷自擅讨之久矣,时侵犯边境,劳士夫。陛即位,存,辑安中国。然兵,北征匈,单于怖骇,臂受事,诎膝请和。康居西域,重译请朝,稽首享。移师东指,闽越相诛。右吊番禺,太子入朝。南夷之君,西僰之,常效贡职,敢怠堕,延颈举踵,喁喁然皆争归义,为臣妾,里辽远,山川阻能自致。夫顺者已诛,而为善者未赏,故遣中郎将往宾之,发巴蜀士民各五百,以奉币帛,卫使者然,靡有兵革之事,战斗之患。今闻其乃发军制,惊惧子,忧患老,郡又擅为转巢运输,皆非陛之意也。当行者或亡逃自贼杀,亦非臣之节也。夫边郡之士,闻烽举燧燔,皆摄弓而驰,荷兵而走,流相属,唯恐居,触刃,冒流矢,义反顾,计旋踵,怀怒心,如报私仇。彼岂乐恶生,非编列之民,而与巴蜀异主哉计虑远,急国家之难,而乐臣之也。故有剖符之封,析珪而爵,位为通侯,居列东第,终则遗显号于世,传土地于子孙,行事甚忠敬,居位甚安佚,名声施于无穷,功烈著而灭。是以贤君子,肝脑中原,膏草而辞也。今奉币役至南夷,即自贼杀,或亡逃抵诛,无名,谥为至愚,耻及,为天笑。之度量相越,岂远哉然此非独行者之罪也,兄之先,子之率谨也寡廉鲜耻,而俗厚也。其被刑戮,亦宜乎陛患使者有司之若彼,悼肖愚民之如此,故遣信使晓喻百姓以发卒之事,因数之以亡之罪,让三老孝诲之。方今田时,重烦百姓,已见近县,恐远所溪谷山泽之民追闻,檄到,亟,使咸知陛之意,唯毋忽也。①

此篇檄文的制作背景是武帝派唐蒙去掠取与开通夜郎及以西的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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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司马迁《史记》卷七,中华书局,1959,第3044~3046页。

但唐蒙多征发兵卒,擅用战法杀帅,使巴蜀到恐慌,为此武帝派司马相如去责难,并趁机让司马相如向巴蜀太守作檄文告知自己的本意。其命令正文可分为五层第层“蛮夷之患”,写当已经存在征伐蛮夷的问题,说蛮夷期拥兵自重、侵扰边境使士夫蒙受惊扰,但当今皇皇威远扬、征东伐西、战无克、四方镇、万方朝,已经没有战争之患第二层“今闻意也”,写皇帝派唐蒙征兵的本意,即是说征发士兵本为去犒赏有功之,并是为了打仗,所以用担忧第三层“当行宜乎”,写对应履行兵役义务的及其的训诫和劝勉,先说贪生怕是臣子应有之节义,并以边郡之士的勇反问那些从征兵命令的员为何能像责,然兵役立功之可能享受到的好,如加官晋爵、扬名世等,而职责将被耻笑,并说这种责现象的单是本的问题,也是育缺失的结果第四层“陛”,写达该檄文的缘由及目的,即担心有司、百姓自己的本意,同时训那些有忠之罪、罪的及其第五层“方今忽也”,写对该檄文传达程的命令,即檄文所到之郡县迅速将其去,使民都知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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