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令书制作研究(出版书)第 3 章
战国令书是通有形载
传达文字命令信息的
种工
,是国家统治者意志的最直接
现。这种影响从战国令书制作环节的各项因素当中都可以看
,但在令书种类这
因素当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这是因为战国制作的某些令书种类的划分本
就是以制作者、书写格式及用语、载
材质及规格等因素为基础的,如诏书主
因其发布者为君王及缺乏明确时间信息的
与正文分割的混
“抬头”得名,符书、节书主
因其载
形制而得名,等等。而且
般
况
,在先秦时期某国的令书种类越多,说明其权
构成越复杂;同种令书种类
现越早,说明其对应令书功能需
现得越早,
而说明其社会发展程度较
,反之越低。以律令书为例,战国时期秦国虽然并非最先
法,但在商鞅
法之
,其律法
系迅速发展,远远超
了李悝《法经》六篇的范畴,仅
虎地秦墓竹简就有规定各项事务运作
节的法律数十种,如关于农田
利、山林保护、牛马饲养的《田律》《厩苑律》,关于市场
易、货币流通、粮食储存和发放的《仓律》《金布律》,关于徭役征发、工程
建、刑徒监管的《徭律》《司
律》等。①而律法条文中的某些
容,
定程度
可以反映当时的社会形
及国家意志,如秦律对违法犯罪
员
罚甲、盾等战备
资的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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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参见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
虎地秦墓竹简》,文
版社,1990,第19页。
《效律》“衡石正,十六两以
,贸官啬夫
甲;
盈十六两到八两,赀
盾”①、《臧(藏)律》“臧(藏)
革橐(蠹)突,赀啬夫
甲,令、丞二盾”②、《傅律》“典、老弗告,皆各
甲;伍
,户
盾,皆䙴(迁)之”③等,即是战国社会战争频仍环境
秦国迫切需
储备战略
资的表现。秦国律令书种类
的复杂及
容
的
致程度都远远超
了其
六国,在文书层面说明了国家对社会及权
机构的管控
强于其
六国,律法中有
最关于军事
资储备的
罚规定,是秦国能在战国中期以
的统
战争中获得优
地位的重
原因之
。因此,研究战国时期令书制作环节,
仅
研究其环节
部的各项因素,还
通
认兵审视各项因素之中所隐
的时代烙印,厘清微观层面反映的整个战国时代的历史发展
程 及特征。
第三,本书是研究先秦令书制作可行范式的种尝试,是中国古文书学理论发展的
种实践。
期以
学者对先秦令书制作的概念及
涵认知并
统
,研究
于零散,这主
是两方面原因造成的:
是受学科理论及史料限制,先秦令书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二是缺乏系统
的研究理论及框架,学者往往仅就其研究的某
方面加以论述,难以和其
学者形成对话,
们通
对历史学、档案学、文书学、秘书学等学科在先秦令书制作研究方面的理论方法及研究重点的梳理与观察,发现它们之间存在
叉的可能及共有的缺陷。
叉的可能:
三者即档案学、文书学、秘书学受其实用目的影响,偏重技术层面,对历史源流的梳理热
足,历史学则相反。档案学论著绝
多数只是研究当代档案,即使提到古代也只是简单
笔带
,如吴
康的《档案学概论》④,是档案学理论研究方面的
部重
著作,在第
章“档案的起源与沿革”即论及中国先秦令书的制作,
用笔较少。周雪恒的《中国档案事业史》⑤是中国档案史研究方面的第
部专著,有很
的参考价值,但就先秦令书的讨论也用笔
多。文书学的研究论著几乎完
——————
①虎地秦基竹简整理小组编(
虎地秦墓竹简》,文
版社,1990,第69页,
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
虎地秦墓竹简》,文
版社,1990,第83页。
③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
虎地秦墓竹简》,文
版社,1990,第87页。
④吴康主编《档案学概论》,中国
民
学
版社,1988。
⑤周雪恒主编《中国档案巩业史》,中国民
学
版社,1994。
全以现代公务文书为对象,主探讨现代公务文书的作用、种类、
式、稿本,最
落
于当代公务文书的撰写。①秘书学的研究论著则应用
更强,基本以当代秘书工作为核心,强调应用
。②而历史学本
即在追
事
的历史意义及价值,较少需
直接为现实目的
务,所以二者存在
叉的可能。共有的缺陷:对先秦令书制作环节各因素
部之间的关系普遍缺乏重视。庞朴先生《
分为三:认识世界的另
种方法》曾指
两个关联的事
之间存在“两实
虚”的关系③,对应此
,则文书或文件和其制作
员就是那两个“实”,而其与
部及外部因素之间的关系就是那个“虚虽然
们称其为“虚”,李开元先生更将其与“基础史学”分开,定
为“
层史学”④,但这是就研究的先
层次
讲的,就实际而言,这个“虚”也是现实存在的,“虚”并
等于没有,它是各因素得以存在的关键因素,对其缺乏认识显然无法正确且全面地认识先秦令书制作
系。
有鉴于此,本书在按战国令书制作各实因素分竟的基础
,对各实
因索
部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也
行了专章分析,这是历史学
收其
学科理论方法
行令书研究的
种尝试。此次实践有助于
们
步弥补与发展中国古文书学相关理论及方法的
足与
,这是其理论意义所在。
第二节 本书有关概念
为减少必
的各自对某些词语理解的范畴定义
同而导致的
烦,
——————
①参见松世勤《文书学》,首都师范学
版社,1995;卓朝君、邓晓挣编著《法律文书学》,北京
学
版社,2004;朱健主编《新编司法文书学》,中国政法
学
版社,2004;王
主编《文书学》,中国
民
学
版社,2005;熊先觉《中国司法文书学》,中国法制
版社,2006;宁致远主编《法律文书学》,中国政法
学
版社,20060
②参见陈宣《秘书学》,鼓南
学
版社,1993;杨树森《秘书学概论》,安徽
学
版社,2012;张同钦主编《秘书学概论》,中国
民
学
版社,2014;孟庆荣主编《秘书学》,暨南
学
版社,2014。
③庞朴:《中国文化史十讲》,中华书局,2008,第137 ~ 154页。
④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第 5~6 页。
明确本书谈论问题的涵及外延,故在此
加以申述。
战国
据杨宽先生考证,“战国”这个名词在战国时代已经现,但到西汉末期刘向辑录《战国策》
书时,才开始把“战国”作为这
特定历史时代的名称。①历
学者多认为战国的
限为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
221 年)统
六国时,但对战国时代的
限看法
,依据
同的标准提
种种异说:以《战国策》载智伯灭范氏事件为标志的公元
490年说;以田 常执政齐国为标志的周敬王四十年(公元
480年)说,以田氏代齐作为战国起始标志的公元
475年说;以三家分晋为起始标志的公元
403 年说;等等。③笔者倾向于认为以《战国策》所记载事件的
限公元
490年作为战国时代的起始更为
理。因为战国时代本是以《战国策》而得名,所以以其所载之事为战国时代之
限也
理。
需
说明的是,由于
秋战国之
的令书制度发展并
是突
式的,而是渐
式的,所以采用这种时代分期方式只是为了
于研究,对于某些
问题,
能将
秋与战国完全以
个确定的、绝对的标准时限分割开
,因为这
符
历史发展的连续
规律。
二 令书
据笔者所见史料,“令”“书”二字称为“令书”,且作为专有名词使用,是在南朝刘宋时期,专指太子所
的书面命令,“其时皇太子监国,
若拜诏书除者如旧文。其拜令书除者,‘令’代‘制诏’,余如常仪”④。到了隋时,似乎皇太
、皇
等
所
命令,亦可称为“令书”, 所谓“皇太
玺,
行用,若封令书,则用宫官之印。皇
玺,
行用,若封令书,则用
侍之印”⑤。
本书题目中所说的“令书”
词,并非
——————
①参见杨宽 《战国史》,海
民
版社,1998,第2页。按:此为页
注
容。
② 参见吕思勉《先秦史》,海古籍
版社,2005,第194页。
③会见雷海宗 《断代问国与中国历史的分期》,《社会科学》1937年第4期,
④ (梁)沈约:《宋书》卷十五,中华书局,1974,第381 ~383 页。
⑤(唐)魏征:《隋书》卷十二,中华书局,1973,第261页。
此意,它是“命令文书”的简称,其中“令”取“发号也”①之意,指对
或指向自
的命令
指派;“书”取“著于竹帛谓之书”②之意,泛指写有字的
品③。令书
有以
五个特
。
(1)命令。它是令书的基本属
,也是对文书
行定
的
本,如刘勰《文心雕龙诏策》云:“命之为义,制
之本也。”④所以判断
件文书是否为令书的首
条件就是
看文中是否
有或附带有命令信息⑤。以载有战国中山国王所
墓室制作规范命令的《兆域图铜版》为例,“王命贾为逃(兆)乏(室),阔X(狭)少(小)
之
刃(叨),又(右) 事者官
之,X(
)退逃(兆)乏(窒)者,
亡(无)若(赦),
行王命者,X (殃)X(连)子孙。亓(其)
从,亓(其)
X(藏) 府”⑥,是说中山王命令贾负责规划墓室的尺度,并让右事官画
,如果谁敢更改建造的尺寸,罪
无赦且
殃及子孙,带有明显的命令意味。
(2)强制。它是令书得以实现其所载命令信息
的保障,有的令书甚至在其正文
容中即有所表达,多表现为某种
罚
的措施描述。如《唾虎地秦墓竹简•厩苑律》载:“其以牛田,牛减絜,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课之,最者,赐田典
旬殿,治(笞)卅。”⑦是说用牛耕田使牛瘦了或者在考课之中成绩低劣的主事者
按规定挨受相应的笞打次数。这种以
伤害为主的刑事
罚方式是先秦统治者控制臣民的主
手段,即《国语•鲁语
》所谓“
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
——————
①(汉)许慎:《说文解字》卷九,中华书局,1963年彩印本,第187页。
②(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卷三,海古藉
版社,1981,第230页。
③本书所指文书小泽贤二先生所说文书“文书是‘寄信
’利‘收信
’表达传递
、愿望的书类,有特定的机关和
为收受对象。此类文书可以分为公文书(Archives)和个
文书(Mannuscrips)”的
义
广,包括律法、簿籍等
切书写有文字的
品,包括李均叨先生所说的律令类文书如律、令、科、品、约等。参见小泽贤二《司马迁和中国文书学》,司马迁与《史记》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西安,2000年9月,第118~13 2页;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广西
育
版社,1999,第371页。
④(梁)刘勰:《文心雕龙》卷四,嘉靖中古歙余氏刊本,本东京
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本,彩印木,第11页。
⑤需注意的是,某些符节的铭文并
有命令
,但因其所
有的命令效
容置疑,故仍称其为令书,可参看
文所说的“文木
”。
⑥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五,海古籍
版社,2012,第96页。
⑦ 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
虎地秦墓竹简》,文
版社,1990,第22页。
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①。
,多数令书的强制
容并
在其文中
现,而是作为
种外部制度保障。秦国洞
假尉觿向迁陵丞
达的让其“以律令从事”②的令书当中就没有
罚
容。这是因为秦国针对未能很好完成任务的
员有专门的法令规定,如“为(伪)听命书,法(废)弗行,耐为侯(候)”③,就是说
执行朝廷命书的官吏
被耐为候,因此
需
在每篇令书当中都加入强制执行的信息。
(3)公务,
它也是令书的基本属
之
。这主
针对官吏发布的命令而言,因为对战国各国君王
说,其所发布的命令并无严格的公务与私事之分,
们是各国的权
核心,其对周围
达的所有命令,都是以其君主权
为
盾的,
可以
用国家权
决定受令者的生
存亡。因此
仅
理国家
政的命令是公务,
理自
琐
业务的命令也是公务,如韩昭侯命侍臣收藏自己穿旧了的
子,侍臣却劝
赏赐给左右,但
说:“吾闻明主之
,
嚬
笑,嚬有为嚬,而笑有为笑。今夫袴岂特嚬笑哉!
吾必待有功者,故藏之未有予也。”④所谓“帝王无私事” 至少在战国之时仍是如此。
但对般官吏而言,由于离开了核心权
区,其权
已经有了种种界限,所以其
达的命令文书就有公私之分了、而私
文书
在本书讨论范围之
如里耶秦简中校
予言给子柏的
封书信,即“校
予言敢
心多问子柏:
今为柏
之,为柏寄食
石〼”⑤。
意是校
问候子柏最近怎样,
敢没有赠予,故赠予其
石粮食校
在信件中称对方为“子柏”,为
般的姓名尊称,并非公务称呼,再结
其较低的权
地位,可知其赠予
品行为为私
属
,此文书为私
文书。
(4)法
。这是指命令必须以
对
,如《战国策•齐策
》载齐宣王命群臣、吏民
谏之政令,“群臣吏民,能面
寡
之
者,受
赏;
——————
①海师范
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卷四,
海古籍
版社,1978,第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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